发现自己脑子里有这种想法的何琉之狠狠摇了摇头,和平是最好的选择,他不希望总是有这么多莫名其妙的想法在心里。
他靠到椅子上想要回想和林翊青的点点滴滴;
小孩的长得清秀,但绝不是雌雄莫辨的类型,体型比较小,初遇的时候才到何琉之胸口下面一点吧,现在大概在他嘴巴的位置。
翊青其实很乖的,只要得到他的信任,他就是很听话的孩子。
他学东西很快,除了数学之外都不太会给他太大的压力吧。
哦对了,他身体好像不是很好……可能是因为天灾比较多的原因。
他想起翊青小时候会用软软的声音喊他哥哥,身上总有种甜甜的味道,可能是甜食吃的比较多?
不过这些都是过去式了啊……时代的改变是他们这种活了几百几千岁的最能感受到的东西;有些回忆好像还在昨天,而今天就要与其做出了断。
林翊青没办法也不愿意去见他,而何琉之自己都有点抵触去想现在的林翊青。
本就可以被任何人唾弃的野草,被连根拔起,摔向了地面,它太轻也太小了,没有人会注意到渐渐被岁月吸收、毁灭的它。
在中国,每次大家都会说忍忍就快过去了,殊不知你也忍,我也忍,大家都忍,总是没有人敢于反抗,总是没有人打破“常规”,也就意味着隔阂永远不会消除;甚至然,要是没人敢于对现实表达不满起来革命反抗,软弱无能的清政府还在苟延残喘地割地赔款呢。
何琉之不是一个认为有民族劣根性的人,但在这种时候,他也会不以为然地摇摇头。琉之本人虽有实体,但实际作用就像一个空气议员,怎么说何琉之也不可能跑到海峡对面去想办法谈判——这是大领导的事情。
就算可以,他还不愿意呢。
想到这里,何琉之忽然回头看去,随后长出一口气,庆幸李慬那家伙不在。要是在,他绝对会笑着说恐怕不是这样。
又看透我了,大明白人李慬同志。你知道我不想见翊青。
李慬啊,你是如何每次都能看穿人的心底的呢?
再见面只会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就算问好都要思考许久。何琉之的想象力又开始发挥作用;他已经想出见面的场景,只是站在对面,以前玩闹时都可以抱成一团的人现在连握手都不愿先伸出手,相顾无言。
连泪千行都不会有,那是一种没什么意思的希望罢了。
更何况他们都没什么自己生死的概念,就算相见不相识,明月夜短松冈也只是在梦里出现的场景。
最大的问题在于忘不了。琉之自嘲。
●
埋冤。
这是“台湾”这个词最初始的意思,一句福建话。
何琉之曾经好奇过翊青为什么好好的却会被起上这么一个不吉利的名字。直到他来到清初的小岛,看到自己地界里去到那里的人被如何杀死,这让他感觉到了汉人的“埋冤”。
或许,在这之前也有过高山族的“埋冤”吧。
而如今,“埋冤”这个词貌似也很配这个多灾多难的小岛啊。
距1972已经过去了七个年头。
“一个时代结束了,另一个时代开启了。”
朱宸写完这句话,轻轻合上笔记本,转身打开窗子。
迎面吹来的冷风让他打了个寒噤,把衣服裹的更紧些。他却没有关上窗,而是一只手抓着领口,另一只手扣着窗沿向外望去。
星星比七年前少了,虽然少的不算很多。乌蒙蒙的云遮住了月亮,一只不知名的鸟尖鸣着从夜空掠过,惊动一棵矮松上的麻雀,都扑棱棱飞到半空,喳喳地叫。
作为首府,朱宸可以在全国人大或诸如此类的会议中占个位子,也很乐意做个志愿者或者服务员。今天中美正式建交,朱宸也很乐意夹在人群中去看一下,蹭蹭热闹;多一个不算多,有空闲叫朱宸一起也是从大明就开始的事情。
“朱宸同志,你去,正式一点,必须要热情友善……要让外面看看我国首府的新面貌……”
上面传口令下来。
“好的,好的!一定做到。”于是朱宸笑着应下来。
要说一点忧虑都没有,一定不可能,近几年朱宸一直默默地看着国际形式风起云涌,变化万千,曾经和中共关系一向密切的苏共也在各个方面针锋相对。他没办法,因为换领导人了。在太平洋的另一边也曾是处处施压,排斥中共。还和台湾——
朱宸认真地想林翊青的长相,却只有一个模糊的影子,细节都记不清了。
南方和他近的朋友应该还记得他,朱宸告诉自己。继而转头:“嘿,从外语教育改成英语后,我也学了一些,和太平洋对岸的朋友见面应该也没什么问题了。”
当朱宸远远地看到一群吵吵嚷嚷的人时,他也的确是呆了一下,回过神后立即笑着迎上去,并且毫不犹豫地先伸出了自己的右手。
●
“We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USSR A.S.A.P.…so…”
过了很久,Washington又来到了林翊青这里:“It doesn't matter, you can still get help.”
“嗯……”林翊青回应着他,他知道大陆近期和苏联交恶。
这个“中华正统”的位子,估计是不会让KMT坐下去了……
共同防御条约必须按照中国的意思废除,这样的做法给林翊青带来了一丝不安感,他明明应该是不在意这种东西的人。
美国承诺会有新的条约,也确实履行了这个承诺,虽然中国大陆强烈反对,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有点无能狂怒的意思。
一月多,冬天啊,在玉山的山顶可能会有积雪。
这是在23.5°N难以撞见的景色,很久以前曾经和何琉之上山一起看过。
今天,翊青是独自一个人上来的,不算很幸运,没有记忆中的积雪之类。
『本章知识点(?』 与台湾关系法 《与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美国总统吉米·卡特于1979年4月10日签署生效的一部美国国内法。 该法以国内立法的形式变相维护美国与中国台湾的官方关系和军事关系,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是影响中美关系发展的重大障碍,自出笼以来一直遭到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 中文名 与台湾关系法 外文名 Taiwan Relations Act 制定者 第96届美国国会 生效日期 1979年1月1日 制定过程 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同时美国政府宣布与台湾当局“断交”、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从台湾撤出美国军队。1月26日,美国总统卡特提出《与台湾关系法》议案。3月28日、29日美国国会众、参两院分别通过《与台湾关系法》。4月10日,经由卡特总统签署生效成为法律。 主要内容 《与台湾关系法》共有18条和数十款,该法声称:“美国作出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决定是以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这种期望为基础的;凡是企图以和平以外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的努力,都将会威胁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引起美国的严重关注。”并提出要向台湾提供“防御性武器”,使之“保持抵御会危及台湾人民的安全或社会、经济制度的任何诉诸武力的行为或其他强制形式的能力”。这个法案继续将台湾当作“国家”对待,违反了中美两国建交时双方同意的原则以及美方的承诺,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